自2020年12月1日起,海关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》(以下简称《出口管制法》),该法共5章49条,包括总则,管制政策、管制清单和管制措施,监督管理,法律责任和附则。
《出口管制法》颁布和实施,有效填补了中国出口管制法律体系的缺失,全面提升了中国出口管制制度的立法层级,在总结出口管制经验基础上借鉴国际通行做法,增设了许可便利措施、管控名单等制度,完善和扩大了出口管制的管控范围,在管制物项对象范围方面独具特色地增加了“服务”,同时规定了“对等原则”。
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(调整)管制物项出口管制清单、出口许可制度、出口管控名单,海关总署负责上述物项和技术的出口监管工作,并参与相关违法出口案件的处理。
《出口管制法》明确了出口管制物项代理的法律义务,如违法从事代理业务,将被给予警告,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没收违法所得以及罚款。海关根据出口货物发货人申报、货物对应的监管证件代码进行验核。其中,两用物项和技术进、出口许可证对应的海关监管证件代码分别为“2”和“3”。出口申报环节不能提供相关许可证的,海关将不予放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