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关加强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,发布第53号公告,对医用口罩等11类商品实施出口法定检验。恒邦报关作为一家专业防疫物资出口报关公司,接到大量企业出口医用口罩、防护服、消毒剂等医疗物资通关咨询,了解口罩出口监管要求,专业关务指导快捷通关。
与其它出口法检商品不同,此次新增纳入《法检目录》的11类医疗物资,在出口前不需要申请电子底账,正常向海关报关,报关时不需提供电子底账号。当然,也不实施产地检验,无需在产地报检。医疗物资关系人身健康安全,我国向疫情严重的国家出口防疫物资体现大国担当,更应当展现中国制造的良好声誉。
根据《医疗器械分类目录》(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17年第104号),医用口罩属二类医疗器械。报关时需按照《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》(2020年第5号)要求,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出口医疗物资声明。非医用口罩不属于出口法定检验商品,恒邦报关指导出口企业应如实申报。
防疫物资出口时,海关根据风控指令要求实施现场合格评定:
1.验证实货是否与医疗器械注册证一致;
2.检查商品包装、标识、品名、数量以及是否冒用、伪瞒报等;
3.对企业提交的质量安全承诺书(合格保证)或检测报告进行评定;
4.检验商品外观质量检验;
5.抽样送实验室对商品的内在质量进行检测。
不同国家对进口口罩等防疫物资要求不同,如美国对进口医用口罩需要FDA注册,欧盟对进口非医用口罩要求获得CE认证等。未如实申报或将医用物资伪报成非医用物资逃避检验的,海关依法从重处罚;出口属于掺杂掺假、以假充真、以次充好的商品责令停止出口、没收违法所得、并处高额罚款,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