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0年3月31日,商务部联合海关总署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《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》: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、医用口罩、医用防护服、呼吸机和红外体温计,提出了新的申报要求,即出口企业于报关时须提供书面或电子《出口医疗物资声明》,以及出示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,海关凭以验放出口。
为加强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,海关总署决定4月10日起对“6307900010”等海关商品编号项下的11类医疗物资实施出口商品检验,企业提交注册证和质量安全承诺书,非医用物资不要求提交注册证和质量安全承诺书。普通民用口罩、消毒液和酒精等尚未落入《医疗器械分类目录》管理,其出口并无《出口医疗物资声明》要求。恒邦报关及时了解海关口罩监管要求,代理口罩报关。
海关申报系统中并没有对53号公告中的19个HS设置出口商检监管条件。对非医用的,若没被布控,直接放行;对医用的,需企业提供注册证书(可以是电子扫描件)及出口企业的质量承诺书,有上传的,原则上(被风险布控或者综合业务岗人工审单有疑问的、决定布控除外)予以放行,没有上述注册证书或者出口企业质量保证承诺书的,将可能被布控。
目前实际操作中,仍然还是按照之前的正常申报,海关100%人工审单,但大概率都会被查验。应该不会被退单,但也不排除目前各地海关对政策理解不同出现偏差,恒邦报关代理口罩报关,出货仍须谨慎...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