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上海首次承办国际报关协会同盟(IFCBA)两年一次的国际会议。会上,海关总署透露,正在全力实施《海关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方案》,预期在2020年完成改革,届时货物通关将更加便捷、高效,贸易安全程度也将大大提高。
归类、审价等可以放行后再做
目前企业要先进行申报,再归类、审价、原产地审核,经查验后才能放行,然而归类、审价和原产地审核等事宜往往费时费力,加长了通关的周期。其实,通过对风险等要素的审核,对于一些诚信的企业,上述事宜可以在放行后进行。
据透露,此次改革明确的方向正是“一次申报、分步处置”。改革后,企业经过一次申报,先由口岸海关分析验证货物品名、数量、禁限等准入属性,排查准入风险后,企业自缴税款或凭担保先放行货物,放行前需现场验估的,可通过取样等手段存证后放行;放行后,再由属地海关分析验证货物归类、价格、原产地等税收属性,通过批量审核与验估、核查、稽查等,完成货物放行后的税收征管作业。
从“要我缴税”到“我要缴税”
创新报关审核管理模式的同时,税收征管方式也将进行改革。税收征管方式改革前,企业在报关后,由海关对企业申报的归类、价格、原产地分别采取依法“审核确定”、“审查确定”的方式,在“确定”上述要素后确定一个应缴税款并开具税单,企业凭海关确定的税款进行缴税作业。
改革后,海关的管理模式不再是逐票“确定”企业申报要素是否正确、准确,以及税款有多少,而是除企业报关以外,由企业自主按照法定规则申报归类、价格、原产地,按照法定规则计算应缴税款并自行办理支付、税单打印。
通关一体化要各地“内涵”统一
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,具体而言,主要由“两中心、三制度”构成。两个中心分别是风险防控中心、税收征管中心,三个制度分别是创新报关审核、税收征管的管理模式,以及创新协同监管制度。
破除部门、关区、业务条线之间的限制,整合机构职能,再造通关流程。以落实信息互换、监管互认、执法互助推动口岸管理相关部门通关协作,形成集约高效、协调统一的一体化通关管理格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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